您所在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中心动态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将开始

时间:2016年11月28日
字体大小: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决定于2017年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通知》明确,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712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普查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来源: 中国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