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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时间:2016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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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提出区分不同债务类型实施分类处置措施。对地方政府债券,地方政府依法承担全部偿还责任。省级政府对本地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负总责,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当地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来源: 中国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