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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力发展实体经济积极稳定和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8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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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明确要求,通过优化经济结构、推动创新创业、加快城镇化步伐解决高质量就业问题。结合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7部门《关于大力发展实体经济积极稳定和促进就业的指导意见》(发改就业〔2018〕1008号)部署,在通过多渠道广泛学习调研兄弟省(市、区)做法、与省相关部门充分沟通协商的基础上,10月8日,我委(就业与收入分配处牵头起草)会同省教育厅、科技厅、人社厅等18部门,印发了《关于大力发展实体经济积极稳定和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苏发改就业发〔2018〕947号)。《实施意见》旨在构建实体经济与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大力发展实体经济,着力稳定和促进就业,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

《实施意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坚持系统化思维和规律性把握,提出10个方面的39条任务,并分别明确了责任单位,以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分别是:着力优化经济结构,引导劳动者转岗提质就业;鼓励支持创新创业,催生吸纳就业新市场主体;加快新型城镇化步伐,扩大就地就近就业规模;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创造更多高质量就业岗位;着力深化农业改革,培育新型农业就业岗位;支持返乡下乡创业,拓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渠道;提升对外开放水平,稳定和促进外向型就业;健全三大联动机制,提高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加强统筹综合施策,加大援企稳岗力度;提高预警监测能力,强化失业风险应对。

《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发展实体经济积极稳定和促进就业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实化政策举措,跟踪政策执行情况,分析评估实施效果,适时提出政策建议,强化工作调度、督促检查和绩效考核,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来源:江苏省发改委就业与收入分配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