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中心动态

《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8〕54号)出台

时间:2018年07月20日
字体大小: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意见》(国办发〔2017〕44号)精神,进一步调动社会办医积极性,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8〕54号)。我省意见由省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代拟起草,围绕深化医疗领域“放管服”改革,从拓宽社会办医发展领域、进一步放开医疗服务市场、优化社会办医发展环境、强化社会办医全行业监管等五个方面,提出了28条政策措施。

在文件起草中,省发改委坚持“向下落一个层次”和“要务实管用”的原则,着重把握以下几点:

一是注重贴近省情。结合近年来我省社会办医实践和创新做法,提出了深化省级社会办医试点、建设省级健康产业集聚区和健康特色小镇,推进国家级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暨产业园、健康医疗旅游示范基地等工作举措。

二是注重问题导向。针对少数社会办医疗机构未能享受到和公立医院一视同仁的公平待遇等实际问题,提出对纳入协议管理范围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各地要严格执行和政府办医疗机构相同的医保支付政策,在建设医联体时不得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排除在外,并鼓励有实力的社会办医疗机构领办医联体。

三是注重政策落地。围绕多点执业难落地的问题,提出制定适应医师区域注册和多机构执业备案的社会保障、人事管理、绩效考核、医疗质量安全等政策措施。

四是注重改革创新。针对当前社会办医审批方面的流程环节多等实际问题,提出制定跨部门全流程综合审批方案,精简优化审批环节。进一步放开医疗服务市场,社会力量举办相关紧缺型专科机构及诊所、门诊部等不受机构数量和规划布局限制,并结合国家文件精神,对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实行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做出了具体规定。

下一步,我委将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考核评估,定期研究会商,协调解决问题,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并推动各地制定完善政策措施,确保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取得实效。(来源:江苏省发改委社会发展和改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