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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县帝宇石材有限公司大理石材加工项目环评公示

时间:2017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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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阜宁县帝宇石材有限公司拟在阜宁县三灶镇工业园28号新征地3亩,新建厂房及办公附属房1400平方米,新上激光雕刻机、液压斩石机、机床式材雕刻机、水刀数控切割机等设备109台(套),主要以外购大理石为原料进行加工,项目建成后达成年产400立方石材,2000吨假山石的生产能力。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阜宁县帝宇石材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尧          联系电话:15261926491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南京赛特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余工           联系电话:025-85280277

四、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工作内容

1)产业政策符合性:

     阜宁县帝宇石材有限公司大理石材加工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限制类与淘汰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选址可行性:

   阜宁县帝宇石材有限公司在阜宁县三灶镇工业园28号新征地3亩,新建厂房及办公附属房1400平方米,根据阜宁县总体规划可知,本项目所在地为工业用地。因此,项目选址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要求,选址合理。

3)建设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

①废水

建设项目运营后,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限值》(GB50842005)表1旱作标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②废气

建设项目运营期湿式切割产生的粉尘颗粒物量较少,直接通过车间配套的机械通风装置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③噪声

项目实施后,为了使厂界噪声达标,建设单位需落实以下噪声防治措施:

A、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B、将产生高噪音的声源设置在距离厂界较远的位置,利用厂内部建筑物的阻隔作用及声波本身的衰减来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C、加强管理和厂区绿化。

④固废

建设项目运营期间的固体废物都得到妥善处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对项目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您对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如不满意请说明主要原因)

2)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建设的项目

3)您是从何种信息渠道了解该项目的信息

4)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如何

5)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请简要说明原因

6)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7)您对环保部门审批该项目有何建议和要求?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公示时间段及主要方式

公示时间段:本公示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或者重新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阜宁县帝宇石材有限公司

20171225